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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历年常住人口(2023-2022年)

全国各省历年常住人口(2023-2022年)
 
 

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地区 2023年 2022年
广东省 12706 12656.8
山东省 10122.97 10162.79
河南省 140967 9872
江苏省 8526 8515
四川省 8368 8374
河北省 7393 7420
湖南省 6568 6604
浙江省 6627 6577
安徽省 6121 6127
湖北省 5838 5844
广西 5027 5047
云南省 4673 4693
江西省 4515.01 4527.98
辽宁省 4182 4197
福建省 4183 4188
陕西省 3952 3956
贵州省 3865 3856
山西省 3465.99 3481.35
重庆市 3191.43 3213.3
黑龙江省 待发布 3099
新疆 2598 2587
甘肃省 2465.48 2492
上海市 2487.45 2475.89
吉林省 2339.41 2347.69
内蒙古 2396 2401.17
北京市 2185.8 2184.3
天津市 1364 1363
海南省 1043 1027.02
宁夏 待发布 728
青海省 594 595
西藏 待发布 364
总人口 140967 144298.95
单位:万人/年
注1: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注2:不含港澳台地区人口数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责任编辑:世界人口)